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
項目名稱
|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 | ||
聯絡電話
| 民治市政中心06-6322231*6546 |
傳真號碼
| 民治市政中心06-6370064 |
地 址
| 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36號 | ||
洽辦單位
|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 | ||
服務內容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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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各款身份。
2. 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。
3. 補助標準:
(一)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。
(二)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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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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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設籍本市,並實際居住國內超過一八三日,但初次申請者,得不受居住期限之限制。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,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.5倍(105年度為28,620元),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(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343,440元,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),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*敬請符合以上款項之對象,多加利用本項福利補助。
另,符合款項之男性亦別忽略自身之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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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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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申請表。
2. 全戶戶籍資料。
3. 全戶財稅資料。
4. 申請調查表(本項由區公所協助填答)
5. 相關證明文件(學生證影本、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、保護令影本、最近3個月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、在監執行證明書、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...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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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窗口
|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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